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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?河北10市最新通知来了
来源:河北新闻网
时间:2020-0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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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为保障国家、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改善空气质量,维护社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...

已入腊月,春节越来越近了,今年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?河北各市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?一起来看


石家庄

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为保障国家、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改善空气质量,维护社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市政府决定,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。现通告如下:


一、长安区、桥西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高新区、循环化工园区、藁城区、栾城区、鹿泉区、正定县区域范围内,全区域、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。


二、对违反本《通告》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对市民举报违反本《通告》行为的,凡经查实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。举报电话:110、12350。


三、本《通告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同时废止。

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

2019年12月31日


张家口

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:


(一)桥东区、桥西区、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;


(二)万全区、宣化区、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;


(三)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。


禁止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:


(一)国家机关办公场所;


(二)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;


(三)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;


(四)公共文化单位、公众娱乐场所、商场、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;


(五)车站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

(六)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;


(七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;


(八)林地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;
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。


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、场所内燃放的;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;未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。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
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运输、燃放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110。


秦皇岛


海港区、山海关区、北戴河区、抚宁区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,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青龙满族自治县、昌黎县、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,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,其他时间禁放;


省、市发布重污染Ⅲ级以上预警,全面禁放;


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制贩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;


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。


唐山


市区环城路以内(由开越路、南湖大道、唐安路、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),各县(市)区、各开发区(管理区)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其他区域除夕、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。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,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:


(一)国家机关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疗养院、科研单位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、文物保护单位;


(二)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
(三)繁华街道、影剧院、公园、体育场馆、名胜古迹、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;


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,电力设施、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
(五)完成气代煤改造,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。


廊坊


禁止在廊坊市、各县(市)外环线以内(含外环线)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;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:


(一)党政机关办公场所;


(二)车站、机场等交通枢纽,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
(三)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


(四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
(五)文物保护单位;


(六)重要军事区域;


(七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;


(八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
(九)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、场所。


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,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举报的各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核查。经查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员2000-10000元奖励。


举报电话:

廊坊市应急管理局:12350 

廊坊市公安局:110


保定

2017年11月13日,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《保定市主城区禁止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保定市主城区(指莲池区、竞秀区、高新区)东三环、北三环、西三环、南二环区域内(不含环路)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保定市主城区禁放区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(一)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
(二)火车站、汽车站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、广播通讯设施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
(三)集贸市场、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
(四)重要军事设施、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
(五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
(六)医疗机构、科研单位、大中专院校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、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
(七)居民楼顶、楼道、阳台、平台、室内、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;

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。


衡水


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:


(一)桃城区、冀州区、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;


(二)枣强县、武邑县、深州市、武强县、饶阳县、安平县、故城县、景县、阜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;


(三)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。


重污染天气期间,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燃放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、制止、举报。


邯郸


(一)市主城区(丛台区、复兴区、邯山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)和武安市、成安县、磁县、临漳县、峰峰矿区、永年区、肥乡区、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。


(二)全市文物保护单位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、重点防火区、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。


(三)农历二月初二、清明节、七月十五、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。


(四)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,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。


辛集



定州


2019年12月31日,定州市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》。


《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(试行)》明确,自2019年7月4日起,定州市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。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

[责任编辑:赵秀敏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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